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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台高效混流风机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补办 (3)建设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上浦工业园区 (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土建:320万元,设备200万元,安装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万元,预备费80万元,建设期利息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0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077.5平方米,建筑面积3633.05平方米),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设备,购置高精度冲床、数控精密折弯机、数控激光切割机等国产设备,建设年产10000台高效混流风机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已在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虞经信投资[2016]267号,变更文号虞经信投资变更[2018]10号。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上浦工业园区,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以工业企业、道路为主。根据对项目所在地块周围环境的调查踏勘和规划资料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上浦工业园区,为已建成项目,且无需新建厂房,因此不存在施工期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整改完成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二甲苯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3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限限值要求;二甲苯在各个敏感目标处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3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各个敏感目标处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在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二甲苯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3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限值要求;二甲苯在各个敏感目标处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0.3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各个敏感目标处的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限值要求。最大占标率为东南侧桂花苑310m处的非甲烷总烃,占标率为77.64%,占标率较高。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环保装置的日常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确保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卫生防护距离为涂装车间边界外100m,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仅供有关部门参考,具体实施按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已建成,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取了严格的“清污分流”制度,厂内雨水通过清下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因此,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处置不当将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若发生油漆及稀释剂等有机溶剂泄漏事故,泄漏的危险物料可能渗入土壤,降雨时,部分污染物可能随雨水下渗至地下水,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②若厂区内废水未能全部收集,或收集系统出现故障,则可能导致废水渗入地下,从而影响地下水质量。 目前企业针对地下水防渗漏,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①生产车间及周边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照防渗标准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②项目固体废物设置专门的固体废物堆场。 目前企业涂装车间、油漆废气处理装置均未上马,对此,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以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 ① 源头控制措施 对油漆及稀释剂等进行严格管理,桶装物料务必储存在室内,同时应做好防渗措施。根据清洁生产分析,项目具有较好的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管网已建成,企业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够得以妥善处置,有效的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②分区防治措施 各类废气妥善收集,送入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固体废物设置专门的固体废物堆场,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环境事故时的事故消防废水以及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降雨量。 整个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照下表防渗标准要求分区设置防渗区,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表5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判定项目厂内分区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根据表6 天然包气带房屋性能分级参照表,判定本项目所在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为中;根据表7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提出本项目的分区防控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厂区内部分区防控措施一览表
③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建议在厂区污废处理区附近设日常地下水采样监测井,每年监测一次)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④风险事故应急响应 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风险事故状态下,厂区所有排水口全部封闭截流至事故应急池。 鉴于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本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另外,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定期实施检查,确保厂区内不发生泄漏、渗漏。 3、声环境影响 因本项目为补办项目,所有设备均已运营。本环评采用绍兴市中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声环境的监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噪声达标情况。本项目生产时在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 4、固废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危险废物在和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后,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根据分析,项目固废的利用处置方式符合环保要求。同时,企业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储存和管理。 5、事故风险影响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是涉及的有毒有害物料具有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储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6、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且已建成运营,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但如果出现污水未经处理排入附近河道的重大事故,会使水域水质降低,将给河道的水生生物带来影响,因此,厂方应加强管理,杜绝污水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整改完成后营运期全厂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表3。 表3 本项目整改完成后营运期全厂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上虞方圆风机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高效混流风机技改项目建于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工业区,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暨推进全区工业集聚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7]133号),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中的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经环评分析认为:项目经整改完成后,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日常营运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所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能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众参与要求;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向当地环保局索取,资料索取的时间不迟于2018年4月27号。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村镇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相关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上虞方圆风机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上浦工业园区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3858582663 十一、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46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8号拓峰科技园综合楼4楼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82851365@qq.com 联系电话:15967112070 十二、环保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5-82009052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上虞方圆风机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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